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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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购买房屋的定金可以退还: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定金可以作为部分房款或全额退还。2.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定金可以全额退还。

购房定金退还条件包括:卖方违反将购房者预定房屋转售他人,导致交易未成立,应双倍赔偿;买卖双方对合同细节有争议但不影响实质性条款,合同未签,卖方全额退款;合同关键条款如价格、面积含糊不清致合同无法签定,卖方需退还定金。

1、延迟交房;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等。

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还: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有明确退款条件且购房者满足条件、签订正式合同时双方对条款有异议且未达成一致。此外,若因交付定金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

购买二手房,退还购房定金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因购房者个人原因未能签署合同,定金不退。但如开发商有不正当行为,如违规签约或隐瞒房屋状况,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或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