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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时间:2025.03.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一方没房住能要求暂住原房屋。
2.依相关法律,离婚时一方无房居住属生活困难,双方可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房屋所有权部分份额等形式给予帮助。
3.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断,像无房方经济状况、当地居住条件等因素。
4.若原房屋空间够且符合居住条件,无房方一般可要求暂住一段时间来解决居住问题。
5.要是原房屋空间狭小、不具备居住条件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同判决。
例如,若无房方经济特别困难且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住处,法院可能倾向于让其暂住;
但若原房屋已被新居住者合理使用且无多余空间,法院或许会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让其自行租房等。
总之,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没有住房,要求暂住原房屋。小李认为房子空间狭小,且自己已有新的居住安排,不同意小朱暂住。双方就小朱能否暂住原房屋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离婚时一方无房居住属生活困难,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小朱无房居住,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情形。
2、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判断,如小朱的经济状况、当地居住条件以及原房屋情况等。若原房屋空间够且符合居住条件,小朱一般可暂住;若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会确保判决公平合理,可能判决给予经济补偿让其自行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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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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