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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时间:2025.03.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房产开发商存在多种欺诈行为
1.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事实,像房屋有质量问题,可能墙体渗水、结构不稳等,以及周边规划变更,如要建工厂影响居住环境等,以此影响购房者决策。
2.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声称周边有学校、商场等,实际却未建设或根本无法兑现,导致购房者期望落空。
3.用虚假广告吸引购房者,广告里的房屋与实际交付的严重不符,比如广告中房屋宽敞明亮,实际却空间狭小阴暗。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销售,这会让购房者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风险,后续诸多权益难以保障。
5.进行合同欺诈,在合同条款里设陷阱,对房屋面积、价格等关键信息作误导性表述,使购房者利益受损。
6.恶意拖延交房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交付,还不给合理理由,严重影响购房者入住计划。
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有这些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拍照、留存合同、收集广告宣传资料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宣传时承诺小区配备完善的健身设施和花园景观。然而交房时,小郑发现不仅健身设施未建设,花园景观也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小郑还得知该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售卖房屋,导致他无法办理房产证。小郑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开发商存在多项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配套设施、未取得预售证卖房,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2、小郑应收集开发商宣传资料、购房合同等证据,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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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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