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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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欺诈性购房行为的法律追责分析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采取民事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进行投诉之前,消费者应当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房产销售欺诈,可看这些标准:售现房时以差充好或故意隐瞒房屋实际面积谋利,用普通房冒充优质工程骗加价,销售不能公开销售的房屋,虚标欺骗性价格,隐瞒或冒充开发商身份销售,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利用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虚假宣传。这些行为可认定为欺诈。

在房地产交易中,部分开发商可能采取欺诈手段,如隐瞒房产抵押或已售情况,或一房多卖,甚至虚构商业物业投资项目骗取投资。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购房者和投资者应保持警惕,避免遭受损失。

开发商一房两卖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这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开发商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且使用了欺诈手段使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从而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开发商实际取得购房款的则可能会构成犯罪,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房多卖通常属民事纠纷,若出卖方隐瞒事实重复出售同一房产,损害购买方权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受损方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索赔经济损失,最高可追偿相当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