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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谁的风险更大些

时间:2025.0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借名买房这一行为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一定风险,不过相对来讲,实际出资人所承担的风险更为突出。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实际出资人风险:
产权风险: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
这就使得名义产权人有可能在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
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实际出资人很可能会面临丧失房屋所有权的巨大风险,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过程也往往十分复杂且漫长。
信任风险:借名买房通常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
然而,倘若双方关系出现恶化,名义产权人选择否认借名买房这一事实,那么实际出资人要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就会变得极为困难。
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而且维权成本也会居高不下。
2.名义产权人风险:
债务风险:如果实际出资人自身存在债务问题债权人有可能会申请查封、执行该房屋。
此时,名义产权人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证明借名买房的关系,这一过程同样充满挑战。
总体而言,实际出资人在借名买房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损失更大。
所以,若非迫不得已,不建议选择借名买房的方式。
若确实有必要进行,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借名买房协议,并妥善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因购房受限,与小李协商借名买房,小朱出资,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后小李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房抵押获取贷款,小朱知晓后要求小李解除抵押,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担心丧失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

1、产权风险方面,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其有处分权,小朱虽为实际出资人,但面对小李擅自抵押行为,维权艰难,可能最终丧失房屋所有权。
2、信任风险方面,若双方关系恶化,小李否认借名买房事实,小朱证明出资及约定困难,需耗费大量精力收集证据,维权成本高。
3、对小李而言,若小朱有债务问题,债权人查封执行房屋,小李证明借名买房关系也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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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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