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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后买受人怎么办

时间:2025.01.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抵押物发生转让后,买受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并不会因为抵押物的转让而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在众多债权人中,有优先拿到钱的权利。
而买受人虽然最终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但必须要承受抵押物上存在的抵押权这个负担。
就好像买了房子,却知道这个房子上面还背着抵押的“包袱”。
二、抵押权未登记的情况
此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
所谓善意买受人,就是在购买的时候,既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个财产已经被抵押出去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就不能对该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买受人就可以正常取得没有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为避免潜在风险,买受人在购买抵押物前,一定要仔细查询该抵押物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等权利受限情况。
要是不小心买到了存在抵押的抵押物,而且自身权益还受到了侵害,那就可以通过和相关方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登记,后又将房屋卖给了小李。到期小朱未还款,银行欲对房屋优先受偿,小李认为自己买了房不应有此负担产生争议。另有小胡将车抵押但未登记,卖给不知情的小丽,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小丽不认,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房屋抵押已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因抵押物转让而受影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小朱未还款时有权优先受偿,小李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需承受抵押权负担。
2、小胡车辆抵押未登记,小丽作为善意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抵押权不得对抗她,抵押权人不能对该车辆行使抵押权,小丽可正常取得无负担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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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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