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向
购房者收取房产更名费用这一行为,根据相关
法规,此项收费并不合法。
只要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了正规的备案手续且需要进行更名或
过户操作时,仅需按照每平米三元的标准缴纳交易手续费即可,原则上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
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开发商收取更名费均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了“
不当得利”的
违法行为,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未完成正式交付程序的房屋是禁止进行更名操作的,除非存在诸如出国、患病等重大特殊原因。
以上内容援引自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了“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未完成正式交付程序的房屋是禁止进行更名操作的,除非存在诸如出国、患病等重大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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