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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我还能办理房产证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制度的实效性要求,当个人的婚姻关系被正式解除后,如需购买房产,须向相关机构出示离婚证书,原因在于我国诸多城市现已全面实施房地产限购政策,这与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密切关联,因此,提交离婚证书无疑是必要且关键的手续之一。
其次,进行房产证办理所需满足的核心前置条件即是确认开发企业已经完成初始登记程序。
在完成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买售双方必须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您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待收到交易所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告或通知时,买卖双方均应携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印鉴等证件资料并缴纳相关手续费、契税以及印花税,然后即可按照规定流程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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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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