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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房子应如何合理分割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后的具体分割方式,我们可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若为其中一方父母所承担的全部资金购买的住房,那么若是房产证上同时记载了夫妇两人的名字,在面临离婚纠纷之时,便应被视为共有的资产,双方对此可以自由协商分配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由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若房产证仅记名一方的名字,便可视作对该方的单方面赠予行为,在离婚时,此套住房将归属登记产权者享有。
其次,假设为其中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购得的按揭房产,同样若是证书上登记了夫妇两个人的姓名,在涉及离婚问题时,也应被判定为共享之物,双方仍可自主决定怎样进行分割,如有分歧难以解决,自然要由法律机构来做最后判定。
而在另外的情况中,若房产证只标注了一个人的名字,假使婚后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这套住房理所当然地视作共有财产;
但假如产权登记方是以自身的财物来独自偿还贷款的,那么在面临离婚时,这座住宅只能属产权登记方所有。
第三种情况,即双方父母均有参与采购房产,在此情况下,若房产证上注册了夫妇两个人的名字,可认定为夫妻之间共同所有,双方同样可以自由协商闹分家这件事,若在共识上出现矛盾,最终需要法庭来进行裁定;
当然,如果证书只注明某一方的姓名,离婚之际,夫妇双方便需依据各自父母提供的出资比例按照比例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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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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