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挞定首付款能否要回有法律依据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在此类情况之下,当您的房屋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时,您的首付款理所当然地有权利返还给您:
首先,当开发商曾经公开明确地向您做出过关于购房按揭手续办理的承诺,或者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某些疏忽或失误导致了按揭未能成功办理,那么此时,作为责任人的开发商就需要坦诚地承担此次的违约责任
其次,若是开发商不接受购房者提出的分期支付方式,购房者自然享有自主权利选择是否解除购房合同,同时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在此过程中无需为自己的选择背负违约责任。
最后,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若贷款办理未能顺利完成,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首付款的话,那么同样,您的首付款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种状况只是因为您个人的原因(例如希望取消购房计划),并不愿积极配合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工作,导致房屋贷款无法按照既定时间流畅地发放下来,那么,作为违约方的您便需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因此,出于诚信和道德准则的考虑,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开发商索取首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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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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