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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不全的认购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与未能获颁完整认证手续(以下称为“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预定房屋合同,其有效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上述所有证书之前,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若违反该法令进行预售,将被视为非法预售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明确指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民事法律行为皆构成无效。
因此,那些尚未拥有上述全部认证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定房屋合同,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所提及的“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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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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