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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与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经过法律条例认证,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凡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处分权利的当事方,设定的合同只要符合其真实意愿表达,且在此基础上不得违背任何法律条文所强制执行之规范,也不会触犯我国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更不能侵犯第三方的权益,这样的合同是普遍认可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房屋等不动产买卖合同时,首当其冲需要紧盯的是出卖方的主体资质问题,确认出卖方是否为该房屋依法注册的所有权拥有者。我们不能过度轻信中介机构的承诺和保证,因为他们往往会利用这一点来误导消费者。此外,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版本通常是由三方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即房屋出卖方、中介机构以及房屋购买方共同参与。然而,如果房屋购买方仅与中介机构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必须对中介机构的代理权限进行严格审查。接下来,我们还需仔细审阅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版本,特别关注其中涉及到的房屋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的办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约定,并对那些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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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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