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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违约购房定金退不退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关于违约之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须依据各种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首先,若在提出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便无效,所支付的定金应该予以退还;其次,若买方并未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日期和地点去签署相关合约,即构成买方违约,此时定金无法得到退还;再有,卖方在认购书规定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最后,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后,定金可以用来抵扣部分楼款或者直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此外,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对于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部退还给买方。同样地,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一方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署合约,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若是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反之,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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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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