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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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已然满足了退房的法定条件。当合同中预定的交房日期经过之后,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如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时限之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完成房屋交付的任务,则消费者依法享有退房权利。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其违约金不应超过主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之20%。然而若因该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严重损失,则可适度调整违约金比例,以主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之30%为上限;自逾期之日起,买受人即有权向对方主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遇延期交房之情况,应采取以下步骤妥善处理:(1) 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2) 亦可径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您有权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开发商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供完整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关发票作为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