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和不利结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购房者未选择行使解除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的前提下,开发商必须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如数交付给购房者,并且按照约定的标准额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倘若购房者选择采取解约措施,或者其在此情况下有权主张解约,开发商则需无条件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房屋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入,另需按照既定合同条款之约定,向购房者全额支付违约金,同时就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则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影响:
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或者未拒绝接受这一请求,那么开发商即应必须坚守其义务,继续执行该合同,保证按约交付房产,并且需要对购房者按照合同条款予以违约赔偿金;
此外,如果购房者提出或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开发商不仅需全额退还购房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须按照合同条款向购房者支付违约赔偿金,且要额外补偿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其违约金不应超过主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之20%。然而若因该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严重损失,则可适度调整违约金比例,以主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之30%为上限;自逾期之日起,买受人即有权向对方主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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