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 若您与对方在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上达成了明确约定时,违约金将依据该约定进行计算。 2. 在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应按照未支付购房款项的总价值,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和计算。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一般约定在1%至1‰的区间内;而关于违约金的金额计算,应以总房价款项为基础进行计算;消费者若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不得成为开发商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对于已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通常为每日2%至5%,无强制约束,是通行做法。违约金具补偿性质,购房者可请求减免,若违约金超实际损失30%,则可调整。

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支付的房地产总价值的1%至1‰,按照逾期天数进行精确计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必须按承诺支付,消费者如果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实,不得作为开发商拒绝履行义务的合法借口,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免责依据。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为房价1%-1‰,按总额计算。非经济损失不能免除责任。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并及时通知,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合同未明示违约金计算方式时,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开发商无免责事由则需依法承担逾期交付、支付违约金及可能的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