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适当且可行的对策应是严厉地追责开发商在此事件中展现出的极度违规和侵权行为。更为详细的说,涉事房产的各相关方务必向其中某个购买者表达真挚的歉意,并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面对这样的困境,当事人首先要与开发商展开全面深入的交流磋商,如果协商结果仍不尽如人意,便可以考虑选择调解程序,最后才运用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各种纷争。

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且不退还房款,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限期纠正,并处2-3万元罚款。您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开发商在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套房出售给他人,构成欺诈。您可请求法院不承认该协议,要求赔偿损失,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交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应及时发函催告买受人,避免开发商因买受人解除合同而面临压力。同时联合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争取关注与介入。若无效,可考虑解除合同关系。双方应积极配合,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租赁房产如在设定抵押前由他人承租,即使法院拍卖,原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仍可继续使用;但若在设定抵押后出租,租赁契约将无法对抗抵押权,房产拍卖后租赁合同即终止。

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问题上,各方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通过私人协商来解决争议,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依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程序,依法申请仲裁或提交至相应的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一俟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后,相关当事人将不得以同样的纠纷事项再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