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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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长期未履行备案义务,如何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备案服务,那么这便是属于其违背承诺的不当行为。再者,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明确告知业主房屋交割的确切日期及取得大产权证与小产权证所需的对应期限。然而,关于合同备案事项方面,他们并未制定出任何限制性条款,仅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应有的合同义务即可,如此一来,购房者便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关于开发商土地抵押与网签备案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土地为抵押物所购置的楼盘项目,是完全符合网签条件的。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同样具备办理网签的资格。抵押状态并不会对网签合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房屋已经设立了抵押权,也依然可以按照常规的房地产买卖流程来进行网签操作。

是否已完成竣工备案,需视开发商是否已经交付房屋为判断依据。确实如此。所谓备案的含义,主要在于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买卖合同之后,将相关信息向当地政府的住房保障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和提交。其中包括在政府住房管理系统内录入有关该物业的详细资料,以证明虽然该房子尚未完工,但其所有权已归属于购房者,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再次出售此房屋,亦不能将该房屋用于开发商自身的融资抵押物。

购房前务必查验开发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验证可通过官方渠道或实地查询。开发商需全资质才能合法售房,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登记。未规定合同备案时间可能导致问题,遇此应与开发商协商。若开发商无合法证明或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祝您购房顺利。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若房产成为法院执行标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执行过程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执行异议。一旦房产所有权依法确认,法院便有权依据法律裁决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应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