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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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延期交房法律援助费用根据案件类型及标的额大小收费,非财产案件收费2000-30000元,财产案件依标的额比例收费,最低2000元。计时收费每小时200-2000元。反诉或重审案件可酌情减费,风险代理费不超合同标的额的20%。

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日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损失;三个月内交房,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赔偿逾期损失。

买受人在遭遇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时,有权利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以明确最终履行合同的期限;同时,有权敦促出卖人加快履行合同义务。若经书面催告三个月以后,出卖人仍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买受人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出卖方向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买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促,经过适时的督促之后,如果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卖方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买方,此时即有权力要求终止该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例如,提出退房申请,以及向对方索要双倍定金或者房款利息等赔偿。

购房者有权在卖家未履行主要义务并经过催告及合理延期后解除合同,但解除权通常限于一年内。对于卖家延期交付等违约行为,买家可要求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双方可协商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