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定金具备着担保的品质功能,其效力不仅体现在规范支付定金的一方,同时对接受定金的一方亦有严格约束力。若支付定金之一方发生毁约行为,定金应予保留不予归还;反之,若接受定金之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需按规定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以房地产交易为例,如房屋出售方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将房屋售予购房者,此即视为出售方违约,须依据定金罚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关于购房预付款的退还及违约金比例问题若购房者已然缴纳订金却决定终止购置房产的交易行动,则该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所支付之订金。然而,倘若转让方已收取订金而未能提供适格房屋出售后,将需按照订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然而,如因无法通过当事人双方责任解决之情形所致,导致商品房购买协议终未达成,则购房者有权申请退回其所缴纳的订金。

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约定将面临履行义务、弥补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义务,违约金条款需按合同执行。

定金不仅具备担保性质,还能够对支付定金与收取定金两方面都产生约束力。若支付定金方违反约定,将不得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是收取定金方违反约定,则需向购买方支付双倍金额的返还。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例如房屋出售方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继续出售给购买方,此时即视为出售方违约,应依据定金罚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若双方因定金返还事宜发生纠纷,且未能自行协商解决,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

现代社会中,退房不涉及官方监管和行政法义务,滞纳金仅限于行政法律范畴,源自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缴费义务后的惩罚。退房违约情况不适用滞纳金规定,仅需开发商协商解决,支付违约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