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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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债不予偿还并屡次欺瞒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察几个关键要素:1)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乃指负债者在借贷之时便存在着蓄意不履行债务责任,即将款项据为己有的意图。2)欺诈手法;言外之意便是负债者是否运用了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法来误导债权人,使得后者产生误解进而"心甘情愿"地处置自己的财产。

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它们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并不相同。其次,我们需要探讨被害人是否因对事实的误解而处分了其财产。在此过程中,盗窃罪属于直接违反了被害人的意愿;而诈骗罪主要是通过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再处分其财产来实现。但是,若无被害人确实做出财产处分的证据,那么该行为便不能被视为构成诈骗罪。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存在着“一房二卖”的现象,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犯罪。

一房二卖导致的贷款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在房产开发领域,倘若地产开发商实施了将同一房屋进行两次买卖的不法行为,那么在他们的主观意识当中,无疑包含着欺诈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加上符合法定条件的种种元素,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

对于一房二卖行为构成诈骗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应如何判定其责任归属关于“一房二卖”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出卖方需对所有无法获取房产所有权的购买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其次,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可能构成欺诈罪,当事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