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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登记合同如何解除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原则,达成共识就能够解除这一合同。
然而要注意的是,撤销和解除是两个概念,尽管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在民法的范畴内,可撤销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合同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出现了瑕疵。因此,对于可撤销合同而言,它的法律效力并非基于既定的逻辑和事实关系,而取决于各方参与者的主观意愿。这样想来,可撤销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等同于完全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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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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