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预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法律,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可依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能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开发商对该不动产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可避免其将已预售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
(3)预告登记并非永久有效。若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
提醒:
购房者申请预告登记后,要留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预告登记失效带来权益损失。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
预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通常有效,但权利人要留意行使权利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签订房屋买卖等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按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能防止开发商对已预售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有效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然而,若出现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的情况,预告登记会失效。因此,预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一般是有效的,但权利人需关注行使权利的期限。如果在预售合同预告登记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预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通常有效。依据法律,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物权实现,可按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能防止开发商对已预售房屋进行再次出售或抵押等处分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2.但预告登记存在失效情形。若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会失效。
3.建议权利人密切留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时及时申请登记,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预告登记失效,使自身权益受损。
(一)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应及时与开发商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
(二)要关注债权情况,避免出现债权消灭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况。
(三)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正式的不动产登记,避免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专业解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申请登记备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专业解答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2、目的不同。3、登记方法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5、登记部门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专业解答1、法律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登记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4、适用范围不同。5、登记部门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专业解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专业解答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2、实际功能不同。3、操作上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
律师解析 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申请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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