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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手房一房两卖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者的买受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与出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其次,可以要求出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再次,还可以要求出卖方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此外,若卖家在此基础上系属于一般主体身份,那么买受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仅限于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以上所有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买受人仍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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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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