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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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名购房关系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比如,借名协议、商议录音、证人证言等。同时,购房手续也不能少,包括转账记录、发票、房产证等。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要注意房屋的性质和政策规定。签协议时要尽可能详细,把所有权益都写清楚。另外,最好与登记购房人签买卖合同,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过户权益。总之,要谨慎处理,保留好所有证据,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借名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因其产权界定以房产证为准。权益纠纷可通过异议登记、请求产权所有方协助或司法途径解决。利益相关者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向法院主张确认所有权。法院判决确认所有权后,登记机构需变更登记。若对方不同意,法院裁决书可作为证据证明弄虚作假,推动产权调整。

在双方明确协议且不违反法律与公德的情况下,代购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只要不侵犯善意第三方权益,且房产满足产权变更的法律条件,实际出资者(借用人)有权要求登记人办理所有权转移。此时,房产所有权应归实际出资者所有,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合理诉求。

寻找责任人。当房屋交付完毕之后存在任何的问题时,您有权追踪到卖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当涉及到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时,买方享有单方面撤销购买以及寻求卖家赔偿的权利。而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非重大质量问题,同样地,卖方须承担修复的责任。

借名买房协议即使未公证,只要双方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法规,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房产所有权以权属证书为准,私下协议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出现纠纷时,双方可协商或申请异议登记;若对方不配合,可起诉确认物权,法院判决后登记机构将变更登记。因此,借名买房需谨慎,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