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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我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处理

曾** 广西-南宁 名誉毁谤咨询 2026.01.07 05:58:39 385人阅读

有人告我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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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诉侵犯名誉权时,应在法定期间应诉,审查自身行为是否侵权,收集证据,根据情况协商或反驳,依法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当被诉侵犯名誉权,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并应诉很关键,缺席判决易致不利。要审查自身行为是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收集证据也十分重要,比如言论属实、有事实依据、属于合理评论等免责事由的证据,同时核实对方名誉受损情况。若确有侵权,主动协商和解可减轻责任;若无侵权,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反驳对方主张。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答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7 09: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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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犯名誉权时应积极应对,可从提交答辩状、审查行为、收集证据、协商或反驳几方面着手。
1.及时提交答辩状并应诉,在法定期间内完成此项工作,防止缺席判决带来不利影响。
2.梳理对方提出的侵权事实,对照法律规定审查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从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判断。
3.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自身言论的真实性、有无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同时核实对方名誉受损情况的真实性与充分性。
4.根据审查结果采取不同措施,若存在侵权行为,主动与对方协商和解以减轻责任;若不存在侵权,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反驳对方主张,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答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08: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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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诉侵犯名誉权后,要马上行动起来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参与诉讼,不然缺席判决可能会让自己吃亏。
2.仔细研究对方所说的侵权事实,对照民法典里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构成侵权。这就要判断自己主观上有没有错,有没有做侮辱诽谤这类坏事,有没有让别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自己的行为和这个后果之间有没有关联。
3.着手收集证据,像自己说的话是不是真的,有没有事实依据,是不是属于合理评论、舆论监督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做的行为等可以免责的情况。同时,也要看看对方说的名誉受损情况是不是真的、证据充不充分。
4.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可以主动找对方协商和解,争取减轻责任;要是自己没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就要充分拿出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说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答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7 08: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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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诉侵犯名誉权时,及时提交答辩状并应诉至关重要。缺席判决可能使自身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从而陷入不利局面。
(2)审查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从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四个方面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比如主观上故意诋毁才可能有过错,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才符合违法要件。
(3)收集证据是关键,包括证明自身言论属实、存在免责事由的证据,以及核实对方名誉受损情况的真实性。例如言论有事实依据,或者属于合理评论等。
(4)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如果确实侵权可协商和解,若不存在侵权则在诉讼中举证反驳。

提醒:应对名誉权诉讼要严谨对待,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7 07: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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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应对诉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参与诉讼,防止因缺席判决给自己带来不利。
(二)审查侵权构成:对照民法典中名誉权的规定,分析自身行为是否符合侵权条件,包括主观有无过错、是否实施侮辱诽谤行为、有无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以及行为与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三)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能证明自身言论属实、有事实依据的证据,以及符合免责事由的证据,同时核实对方名誉受损情况是否真实。
(四)根据情况处理:若存在侵权行为,可主动与对方协商和解以减轻责任;若不存在侵权,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反驳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026-01-07 07:10: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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