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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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肇事罪的严重情节时,我们首要关注的应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逃逸行为致使他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以表现为造成一人及以上的死亡结果,或导致众多受伤人员,或者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等,都将被视为达到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从轻情节有哪些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时,可考虑以下几种从轻处罚的情况:首先,交通肇事必须是由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所产生的过失所引发的;其次,肇事者的犯罪情节应当较为轻微,同时其还应具备良好的悔罪态度和表现;最后,如果被告人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积极地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妥善处理事故所带来的各种后果,那么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之一。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及情况有哪些在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是否存在疏忽或轻率行为。若行为人对其过错行为持有明确的认识并有意为之,那么便可视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因为无法预知的原因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就不存在主观上的罪过,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其次,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危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可控,且肇事者积极赔偿获受害者或其家属谅解,展现诚意与责任感;加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体现悔罪态度;加之日常品行端正,无前科,再犯风险极低的情况,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有利于从轻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当发生逃逸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时,可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该法律条款中所明确规定的唯一一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因此,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仅有一种情况会导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那就是由于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