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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首先,租赁条约的制定必须对于租户和房东之间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期的长短以及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职责等等内容,这将有助于租客权益的有效维护。尤其当纷争发生之际,租客可依据预先设定的合同条款来为自身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作为房屋出租方,必须确保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不得随意租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给租户使用。而租户在租赁过程中若发现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毫不迟疑地通知出租方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最后,关于押金的管理问题,出租方应当依法依规收取押金,并且在租期结束后无条件返还给租户。倘若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退还押金,租户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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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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