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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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两者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显著差异。前者顾名思义,即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将尚未完工的房屋出售予购房者,购房者则需以定金或者房价的方式支付款项;后者则主要针对该类房屋已经全部建造完毕,可正式投入市场流通环节进行交易,即房地产开发商向社会大众公开出售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商品房购买方,然后由后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备案合同在法律领域上所享有的效力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严格审核并依法订立后,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自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之日起正式成立。而对于符合法定要件的合法合同,自签订之刻起即告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合同为行政法规所要求需要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遵循上述规定执行。然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购买房屋合同未进行备案,那么合同的签署方可以敦促发展商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履行相关程序完成备案工作。若发展商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合同的签署方便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向发展商提出索赔请求,以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进行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在房地产领域中,未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其有效性并不受制于是否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签署各方需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性;同时,合同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的形式规范标准;最后,不得违反任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确保预售关系的建立和存续是合法合规的。

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期房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合同效力之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商品房卖方如若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不得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此类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