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之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自动转化为房款或者予以退还;若因自然灾害此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且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部分内容未能协商一致以致无法签署的,则此时定金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而如果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单独违约引发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那么定金可以要求双倍退还;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定金均不得要求退还。

倘若购房者严格遵守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事项并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尽数履行,那么此时他所支付的定金便可原封不动地予以返还,或者可以作为购买该房产所需支付款项的部分抵扣。然而,如若购房者未能切实遵循合同条款,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乃至落空,那么支付的定金将会被没收而不予退还。

购房交易中,若已付定金并按约定严格履行,定金可返还。而如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应当作为总价一部分进行结算或全额退还;若履约障碍并非由任一方直接承担责任所造成,定金仍有可能获得退还;若由于接收定金方面临单方面违约引发的履约困难,那么这笔定金亦有可能获得双倍退还。

如若购房者反悔,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收回所支付之定金;但若因特定情境中自然因素影响未能签订商业合约,或者由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致使签约受阻且责任无法归咎于任一方的话,则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之定金;如果是由出售房产的一方反悔,那么其有权取回所收取的双倍定金。

购房定金在履行约定后可退还。若支付方履行义务,定金转为购房款或全退;非双方过失导致履约失败,定金全退;收受方违约,定金双倍退还。确保履约,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