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违规用地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三种:
1.勒令将
非法侵占的土地予以归还;
2.规定时限内彻底拆除新搭建的建筑物以及其它设备;
3.没收已经搭建的建筑物以及其它设备。
其次,对
违法用地进行定义,其含义即为土地使用方或者土地占用者未能遵守亦或是蓄意误解并逃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动。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非法转让、租赁农村
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全部占据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在尚未达到土地开发标准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未经授权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
国有土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在
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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