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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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遭到了购房者的书面通知并要求其立即履行责任,如果开发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终止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他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书面通知之后仍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责任,同时也无法提供正当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终止与该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前五天送达开庭通知书,通常与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被申请人如需延期开庭,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申请,是否批准由委员会决定。缺席庭审,仲裁员可缺席裁决。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公诉机关、司法诉讼机构以及侦办机关在接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须在三个自然日内对相关事宜做出明确决断。由此可见,关于取保候审的延期手续亦需在此期限内得以妥善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而拒绝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向申请人公开解释其原因。

(1)当出现纠纷之际,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以寻求妥善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2)如若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且协商失败,业主便具有直接向法律机构提交诉状的权利。在此阶段,业主须提供与其购买房产相关的购房协议及所有相关票据,作为支持其权益主张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

关于延期交房导致的退房事宜处理流程如下:当购房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愿时,开发商有责任于收到此函后的15个自然日内全额清偿购房者所交付之所有款项,并同时解除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退款手续,则自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所有应得款项之日止,开发商需每日按购房者所购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