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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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关系中押金与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依照我国现行各部法律法规之相关条款,若承租方未能完成租赁契约中商定的承租义务,即停止租赁该房舍、放弃租赁权限等情况下,尽管其在租赁过程中已经交付了押金,且租赁合约亦对违约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设定,但是鉴于违约金的规定为强制性法律模式,因此承租方可从返还押金和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方式中遴选其中之一作为违约救济渠道。

在租房时,租客一般会向房东支付押金,以确保双方在租赁期间都能遵守合同条款。如果租客需要提前退房,房东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但是,在扣除押金之前,房东需要获得租客的同意,否则不能私自抵扣房租。如果租客按时履行合同,房东需要将押金原数退还或作为货款支付给租客。因此,押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不会损坏房东的财产或违反合同条款。如果租客按时履行合同,房东需要将押金原数退还或作为货款支付给租客。

押金一般不等同于租金,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押金可抵部分或全部租金。押金是租户为确保自身行为不损害出租方权益的担保,当双方无纠纷和未决事项时,出租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押金通常不可直接抵扣房租,但如双方事先有协议约定,可按约执行。押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担保费用,用于确保承租人行为不损害出租人权益。当租赁关系结束且无经济纠纷时,押金应退还承租人,以体现公平合理。

房租抵扣个税可节省的金额因城市而异。在直辖市、省会等大城市,每月可抵扣1500元;中等规模城市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则为800元。注意,夫妻在同一工作地仅可一人抵扣。 同时,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