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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总共几份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其中购房者需自行保留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与银行相关的部分则需要留档一份,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档案保存。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合同,同样地,购房者需自行保留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与银行相关的部分则需要留档一份。
当购房者准备就绪并确定了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后,他们需要携带齐全的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处,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尚未获得该证书,那么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要求,因此,购房者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从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开发企业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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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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