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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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于退还购房定金的具体法规依据是什么定金作为一种交易行为,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若买方欲请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在一般的情况下,如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预售合同的,买方将没有权利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关于购房定金之退还事宜,具体如下所示:若缴纳定金的当事人遵循约定完成相应义务时,则其所缴付的购房定金,可依约予以返还或归属作为货款金额,从而实现其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若收受定金的对方有毁约行为发生,则其收受的该笔定金应双倍偿还给已经缴纳定金的一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合法性问题,需依具体状况而定。若支付定金之一方有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收受定金之另一方无需退还定金即为合法。反之,若收受定金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双倍赔偿,皆构成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支付定金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其所支付之双倍定金权益。

在购买房屋时缴纳订金后如若产生毁约意向,订金将无法予以退还。由于购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且具有约束力,不可任意解除或废除。倘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卖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订金亦无法予以退还。

在购买房产时,购房定金可退还于无法签约的特殊状况或双方未达成协议且非任何一方责任。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还并承担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