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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定金退吗西安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若在缺乏购房资质的情况下交付定金且无法退还。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认购、预定、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倘若由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便应遵循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是由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当市场调控政策使得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力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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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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