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开发企业持有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明,并在与
购房者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方可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至于具体签约日期方面,双方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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