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如果已交
付定金,仍有可能被退回。具体情况如下:
购房者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特定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索回
定金;倘若因售房者自身行为违反约定,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定金也同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追回;但是,若由于购房者自身违反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持续执行,则定金将不再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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