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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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时所支付定金的退还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双方进行充分磋商后,若房屋出售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无过错方即买家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定金;(2)如双方未能就退房退款事宜达成一致,且该行为确属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则买家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支付的定金通常不可退还,但特殊情况下可退:1、双方履约时,定金应抵作房款或全退;2、非双方过错导致无法签约时,定金可退还;3、卖方单方违约致交易中断,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买受人能够同出售人进行积极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定金返还的事宜;其次,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请求其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再者,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未能奏效,买受人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定金有望得以退还:若双方依照约定执行,则定金应当转换为应付价款,或者予以返还;若因特殊原因,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以及对于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便可被退还。

在特定情况下,诸如因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双方对于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容未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署合同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以及其他非由买方违约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等情形,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