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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延期交房有哪些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在延迟交付房屋的案例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有卖方因为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而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买款项所引发的交付放缓、或者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缺陷需要返工而造成的延期交付等等。面对这些类型的延迟交付行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以友好和理性的方式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妥善协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规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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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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