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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价格的最终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方式:
首先,法院会选择与相关当事人(即原业主)进行议价谈判。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启动拍卖程序前,需要通过适宜的途径与涉案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成共识。
若当事人对议价结果均表示认可且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得到确认,则该议价结果将被视为参考房价。
其次,法院可采纳房管局所提供的定向询价信息来确定评估价。
在此过程中,法院需提前向房管局等各类机构发送询价函,而询价函中需明确列出所需信息以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再者,法院亦可借助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够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数量有限,仅包括京东、工商银行及淘宝这三大渠道。
最后,法院还可以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估价。
房产拍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也不能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身拥有的物品或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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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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