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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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生效时,归属判定依据如下:1)按签订日期排序,先签者优先享有所有权;2)实际占有人(合法且早于争议)享有所有权;3)履行已开始的合同买方优先;4)若未过户或占房,综合考虑签约顺序、付款情况及网络签字等要素。

若车位有专属所有权和产权,可长期持有;若仅是房产附属且未拥有产权,通常会随房产流转。想保留车位,建议双方深入协商。车位产权判断依据是产权证书。“地面停车位”指小区地表划线标示的停车设备,需政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房屋单元所有者按份额共有小区土地使用权,地面停车位位于此土地上。

在房屋一房两售情况下,优先应将房屋权属交给率先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若无过户手续但完成预告登记,其权利优先。未过户且未登记者权利不及已实际占有者。有效合同签署方有权要求交付房屋,无效合同签署者可要求违约赔偿。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会归属至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的那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进行过合法过户登记的主体方可全权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未能获得过户的一方则可向卖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但不能对抗善意获得该房屋产权的其他第三方人士。

一房二卖时,先办理过户手续者获房屋所有权,未完成手续或预告登记者归预告登记方所有。合法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卖家按约交付房屋,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当事人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