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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么分配房子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该房产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则该房产应完全归属那个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所有的买受人都未能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所房子最终将会被认定为属于已经事先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位买受者的财产;再有,如果以上的情形都没有出现,即既没能办理有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也没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告登记,同时还没有任何人能够依法取得对争议房屋的实际占有权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最先支付完房屋全部价款的买受人将会被视为这所房子的正确持有者;最后,若以上所有的情形都没有发生,则按照预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归属最早签约的那位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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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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