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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没有兑现开发商违约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若开发者所承诺的学区房产事宜已明确写入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然而未曾履行诺言,则已构成了违背合约之严重恶行,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倘若开发者对学区房作出的承诺未曾明示于合同之内,此种情况下便无法得到法定的权益保障,您的维权过程恐将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对于学区房的价值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您同样可诉诸法院,并获取充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然而,要达成这一目的,无疑将面临巨大的证明责任和挑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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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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