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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购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具有效力。反之,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此情况下与其买方签订的预约购房协议则不具备有效性。然而,在诉讼启动之前,若出卖方成功获取到该许可证明的话,那么该预约购房协议便可视为有效。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务必确保其具有书写能力,并且他们的意思表达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条款及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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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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