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仲裁费用主要包含
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处理费用两项内容。其中,案件受理费用将由
仲裁申请者预先支付给仲裁机构;而处理费用则涵盖了诸如差旅费、勘验费、
鉴定费、
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质性开支,这笔费用须由双方
当事人自接到
立案通知及
申诉状副本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预缴。处理完毕的案件,
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实际开支状况确认
仲裁费应由哪一方负
赔偿责任,仲裁费用是以“由
败诉方担负”的原则来核算的。若涉及到双方均有败诉情形时,则需由双方共同分担相应的费用。对于提出
撤诉的申诉方而言,所有关于该次争议的相关费用都应由其自行承担。若争议在经过调解之后得以化解,则仲裁费用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另外,对于
劳动者当事人一方向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议与裁定,可酌情减收、缓缴或豁免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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