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日益攀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先前约定执行合同时,广大
购房者应首先考虑要求开发商严格依照之前商定之条文来履约合同。一旦开发商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其义务,各位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请求开发商对
违约行为负责或要求他们继续
履行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契约关系,即
购房合同,因此该购房合同依法具备
法律效力,各位购房者应对可能遭受的侵害采取积极举措,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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