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新建房产中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与开发建设方进行协商,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及时改正和修复;然而,如果经整改之后依然无法达成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那幺,购买者则可行使其权利,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并且向开发商主张所遭受的相关
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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