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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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发商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倘若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通知,而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实际逾期的时长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购房者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的3个月内交房,并且无法提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作为购房者,我们可先发函催促,协商明确新的交房期限。若三月内问题仍未解决,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也促使开发商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

开发商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协议。若消费者有解除权,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不实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合法权益。

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若房屋主要构部件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同样可要求退订合同并追偿损失。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在房二卖情况下,房产产权归属取决于完成过户或预告登记的买家,或最先占有的买家。已签订合同时可要求售房者履行合同,而对于可撤销或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售房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