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购
买房产的初始付款已交付且出现下述情况时,则一般而言,
当事人有权选择
退房:(1)延误交房期: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谓延迟交房是指,至开发商与
购房者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到期之后,尚未收到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通知。若超逾该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退回所购房产,同时
赔偿两倍
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公司未出示有效证件及批文,导致合同失效。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备齐所有证件方可进行盖楼和销售房产活动。若开发商证件不完备,其行为将视为违规操作,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因此被判定为无效。鉴于该
合同效力已经失效,购房者理应清空房屋,而开发商亦需向购房者退还所缴纳的所有房款;(3)无法获得
产权证书。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有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书,若约定此种情形可无条件退房,那幺购房者便可据此要求退出所购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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