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您可以寻求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
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投诉并协商追偿事宜;
2.在房屋交付之后,暂时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和取暖费用(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方可补交);
3.如果上述方式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向开发企业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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